摘要

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受以吸食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贩毒者、购买毒品人员接受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毒品,是毒品犯罪中新近明确的三种犯罪行为。我国三次《毒品犯罪会议纪要》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定的解答。吸毒者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查获与"购买、储存"行为相区别,具有一定合理性,存在改进空间;对居间介绍者受吸毒人员委托购买数量较小毒品的规制上存在不足和缺陷;购买毒品人员接受贩毒者通过物流寄递方式交付毒品分类处理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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