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意义的比较来自合理的视角。本文剖释用以比较普通法和成文法的经济效率的若干理论,并建议用"寻租抑制"代替传统的"程序效率"和"规则效率"标准来考察法律体系的经济效率。全文的第一和第二节陈述对两种法律体系作整体比较的困难,第三节提出从三个细分的视角(即"事实认证"、"责任分配"和"理论选择")来作局部优势的比较,第四节指出普通法的优势所面临的寻租行为的侵蚀,第五节指出"抑制寻租活动的能力"应成为法律体系的经济效率的合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