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避免重罪轻罚、有罪不罚,维护单位犯罪的基本理论以及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理念,契合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然而,一人公司在我国的合法化却使该解释无所适从。我们应以此为契机,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引入刑法领域,构建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制度,以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