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民国时期法律制度概况立法概况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颁布了中华民国第一部根本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分总纲、人民、参议院、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等7章56条。其基本内容是:确定了中华民国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规定中华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规定了中华民国的国家机构采取“三权分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