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于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制约与配合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中,侦监协作工作面临难以妥善处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关系、缺乏有效监督进路和精准监督举措、信息共享不畅引发监督盲区、监督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推进侦监协作工作有效运行,检察机关和派驻检察人员须坚持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规范监督、侦检紧密衔接配合、优质高效等原则,转变工作理念,完善落实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办案平台信息共享,同时调整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