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实行审计全覆盖的背景下,对外投资的中资企业应当依据我国对外投资环保相关规定、东道国环保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环保规制原则,以政府审计为主导,会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构建协同监督体系。通过对中资企业具体环境行为、披露义务的履行,以及审慎的合作伙伴调查义务进行审查,开展对外投资环境行为合规审计,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环境合规体系,促进我国对外投资发展。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