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编辑,你好:半年前,我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一家用人单位工作,合同约定工作期限为3年。近日,用人单位通知我,因其调整经营方向,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再需要像我这样的派遣工,决定将我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我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但用人单位以我不是其自有员工为由,拒绝赔偿。请问,用人单位的做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