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鉴定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法定证据,具有专业性、科学性,其重要性无法被任何一种证据所取代,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遍使用,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虽然,近年来各级相继出台相关规范法规,但在实践中,鉴定意见在程序、立法和采纳等方面均存在较多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也限制了其证据能力、证明力。基于“以审为本”的民事诉讼制度分析认为,应进一步对鉴定人进行监督、管理和庭审审查,以及对资料来源、制作过程进行审核和评价。实践证明,诉前司法确认对于提升民事案件的审理效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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