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权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之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受教育者完善和发展自己的一种权利需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首先要关注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特别是当前农村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的实现问题。通过对陕西省39个县(市、区)的调查发现,受教育权相对方在履行职责和义务方面还存在不足,无法满足广大农村受教育者对教育权的需求。加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切实落实受教育权相对方的职责和义务,是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历史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