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的城乡规划督察在机构建设、督察形式等方面的局限性,使其面临诸多困境,并在很大程度上表现出督察不力。在对英国的规划督察进行评述和借鉴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探讨中国城乡规划督察的改善途径:一是促成规划督察机构的行政独立;二是实现规划申诉作为规划督察的重要途径;三是确定规划督察的核心内容是维护和监督城乡规划的"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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