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员工因公受伤后,被意外发现其用假名入职,于是,公司以该员工欺诈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亦不予工伤赔偿。那么,员工何以能够使用假名入职?单位与其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又该不该担负工伤赔偿责任?这起历时两年多的劳动维权纠纷,值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