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正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并有向生态环境危机演变的趋势。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更为公民环境权的实现提供了一定条件,但作为环境权的核心权能的公众参与制度仍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缺位,其原因的复杂性要求从多方面去完善,而现阶段相关制度并不能很好地满足要求,因此,针对公众参与制度在环境权中的缺位,从制度层面予以完善将有利于公民环境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