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规范性理由存在三种典型误解,即认为非规范性理由(1)不存在、(2)不重要或(3)至少其重要程度远不及规范性理由。前两种误解实质上是在指责"非规范性理由"概念无法满足理论建构的"一致性标准"与"必要性标准"。而第三种误解实质上是认为,非规范性理由在实践思考结构中作为被动者而存在。这三种误解来源于对规范性和实践思考结构的模糊把握。如果对规范性进行适当分类,对实践思考结构的对称性进行合理刻画,那么就可以证明非规范性理由是存在的、重要的,并且其重要性不弱于规范性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