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供给与理论储备,传统手工艺资源在市场化利用中利益分配秩序颇为混乱。因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其保护的空间与力度极为有限,修改实体和程序规则缺乏科学性,创设特别权利制度具有必要性且具备理论与实践基础,我国应当选择构建传统手工艺权制度的路径。具体制度设计为:权利客体是手工技艺、技艺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符号性要素;权利主体采用二分法:群体享有精神权利,现世正在从事传承活动的传承人享有财产权利;授权方式为自动保护;权利内容为“标示来源权”“公开权”“维持同一性权”“经济补偿权”“排除妨害权”;“禁止转让、赠与、质押、强制执行”“合理使用”“有条件的无限期保护”共同构成权利限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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