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保基金监督工作,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自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