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政策路径,将家庭笼统地视为同质化的整体去看待,重点讨论的是家庭发展能力的政府责任,忽视了家庭发展能力建设的社会基础。通过将费孝通提出的父代对子代的抚育责任,进一步细化为基础养育责任、教育责任、婚姻责任与隔代抚养责任四个主要方面,研究发现教育、婚姻与隔代抚养构成的代际责任的教育、婚姻与隔代扶养三个维度在全国不同农村呈现区域差异分化。而在统一的全国性劳动力市场与婚姻市场逐渐形成后,代际责任的教育、婚姻与隔代抚养三个维度构成的代际支持力度与代际合力强弱,将会进一步影响年轻子代在参与全国性市场竞争中的家庭发展能力。依据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三个维度的强弱分布,子代家庭发展能力的区域整体竞争力排序由高到低大致为:东部村庄、中部村庄、北方村庄、南方村庄和西南村庄。研究提出的代际责任与家庭发展能力的分析框架,将为政策的制定提供启发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