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本质在于实现个案公正。在刑事司法中,面临的真正问题不是"同案同判",而是对案件作出区分。由于绝对的"同案"并不存在,即使存在也很难判定,因此,差异化的判决不仅无可避免,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与形式化的"同案同判"相比,合理的差异化判决更有利于个案公正的实现。当然,在差异化判决中,刑罚均衡仍然存在,它和欠缺均衡性的"同案异判"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差异化判决的正当性与合法性,需要通过具体的判决理由进行证明,它只能存在于法律所提供的裁量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