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市监发[2019]212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级相关部门、单位:为加强散煤生产及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严厉打击关中地区生产销售劣质散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 单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