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以互联网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数字经济企业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其在引领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同时也为传统税收治理体系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准确界定互联网平台经济中各项交易所得的性质和纳税主体的资格范围,解决虚拟经济发展过程中“实体化”演进与当前税收机制“不适应性”的矛盾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在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中构建现代税收治理应充分运用新科技手段,实现从理念到具体制度上的全面革新,进而明确未来我国税收体制和征管方式的创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