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樗、黄櫄二人作为南宋《诗》家,明确了《诗》学立场,对王安石《诗经新义》提出批驳。一方面批评王安石在章句内容上穿凿附会,从而导致强生分别、自相矛盾、引喻失义、强合诗《序》、悖诗人意等诸多弊端;另一方面认为王安石于其中体现出天人二分、不知天道,以法解《诗》、不知道理等问题。从李、黄对王安石《诗经新义》的批驳,及其对天人观、义利观的探讨,可以窥见李、黄对《诗》之本义的强调,及以理学为倾向,以儒学为复归,对王安石新学之反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