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14-2019年数据为样本,实证研究董事高管责任险与二元创新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探讨风险承担在二者关系中发挥的中介作用。结果表明:购买董事高管责任险对二元创新具有正向激励作用,投保可以提高企业的探索性创新和开发性创新;风险承担在董事高管责任险与探索性创新之间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对与开发性创新之间则不存在中介效应,为企业完善险种和促进二元创新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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