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低保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活的重要途径。然而,随着我国国家政策向农村不断倾斜,低保范围不断扩大,保障额度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断凸显,人们所熟知的是"关系保"、"人情保",但是,导致农村低保制度背离设置初衷,甚至救济效应完全丧失的真正原因绝不仅是上述因素,还有更加隐蔽存在的安置型低保、养老型低保、共享型低保以及轮换型低保因素。这些低保评审乱象存在的原因包括两个主体原因,一个主体是群众方面,普遍以享受低保为荣誉象征、低保政策与其他政策挂钩的整体利益驱动;一个主体是公权力主体,乡镇审核作用小、表面公平的层级名额分配。前一个主体原因导致评审失范不得不为;后一个主体原因导致评审失范有可为空间且一般无责可追。在我国现行低保政策有存在必要性的前提下,解决现行农村低保评审样态的根本进路是缩减名额,提高保障标准,真正做到低保保"低",不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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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甘肃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