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17条规定了保险人说明义务,实为保险人讲解合同条款义务。但这一立法在理论与实务上均难以维系。保险人具有保险专家身份,不宜将其视为普通经营者。应转变立法思路,要求保险人从"解释合同"转变为"投保建议",为投保人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从而履行专家辅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