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内部调查作为合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衔接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相关规定,是企业发现违法犯罪诱因、实现与员工责任切割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实践与理论对内部调查的研究尚不深入,缺少企业开展内部调查、推动合规建设的激励机制,且企业调查边界不明,在调查过程中容易产生其他合规冲突。我国应当重视内部调查对合规建设的价值,保障企业自主披露调查结果的决定权,并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调查指引与激励机制、内部调查报告评估机制,细化内部调查有效性的标准。企业应当明确调查手段与范围的边界,注意防范其他合规风险,为员工的实体性与程序性权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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