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被害人同意错误的效力认定,德日刑法学界一致存在着"全面无效说"和"法益关系错误说"的对立,此后阿梅隆教授提出的效力和归责相分离的"双层结构"的新"全面无效说"加剧了该领域的学说之争。鉴于这三种学说在认定被害人同意错误效力时的理论缺陷,构建以法益关系概念的存续为基础,以客观化考察同意是否具有任意性为核心的新"法益关系错误说"正当其时。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益性质"的不同,将被害人同意错误的效力认定分为"个人专属法益的效力认定"和"非专属法益的效力认定",从而将新"法益关系错误说"应用于所有涉及个人法益的领域,以证明该理论的合理性与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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