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达成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关系后,体育社会组织自利的道德违约行为已经成为公共体育服务合作供给失效的重要致因。研究认为,在委托代理的合作框架下,由于政社双方目标效用不一致以及信息不对称,极易引发体育社会组织进行自利违约的道德风险问题。体育社会组织的道德风险问题主要表现为贪腐寻租、降低质量、缩减范围、合同转包、非法营利、懒惰工作等。设计完善、运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是应对道德风险的关键所在,现阶段体育社会组织激励约束机制呈现着碎片化、低效能困境,激励工具设计与运用效果有限,监督与评估机制不完善,合同管理过程约束力度不足。因此,应推动激励约束机制的重塑,以显性与隐性措施激励体育社会组织,以规制、纠偏与惩戒措施来约束体育社会组织,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效率提升。

  • 单位
    武汉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