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人社[2020]33号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0年7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