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以机关事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运行保障体系进行了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方向的改革,这既是中央大政方针的要求,还是基于现代化理论的科学判断。现代化需要的是由专业化的职能机构组成的政令统一的科层制政府,所以政府运行保障必须改变各机关自我负责的碎片化模式,而将职权集中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形成一个上下一体的标准统一体系。集中统一管理有助于增效、提质、降成本,还有助于消除政府内部福利不平等、遏制腐败。但集中统一管理也有边界——限定在内部行政事务或后台行政事务,适用于通用性事务而非特殊性事务。集中统一管理后,必须秉承权责对等原则,若保障出现问题,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通向政府运行保障集中统一管理的现代化过程并非坦途,既需要党的全局把控和重视,又需要科学合理有序地推进改革,并以优质高效经济为评价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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