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药物治疗和手术切除在腺样体肥大儿童中的临床效果,指导临床治疗。方法:选择Ⅱ级及以上腺样体肥大的60例患儿分成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0例,观察组给予药物治疗,对照组给予手术切除,干预前及干预3个月后对两组患儿采用肺功能、OSA-18评分表及过敏症状调查表进行评估。结果:两组患儿疗效相当,但观察组患儿身体不适症状明显好转,评分为(9. 25±3. 26)分,而对照组为(14. 82±3. 32)分;观察组过敏症状明显减轻,总有效率83. 3%,而对照组仅66. 7%;观察组肺功能改善更明显,总有效率90. 0%,而对照组为76. 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 05)。结论:腺样体肥大Ⅱ级及以上患儿药物治疗更适合,尤其是6岁以下患儿,疗效不佳时经OSA-18评分证实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患儿可考虑手术切除腺样体及扁桃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