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资本逻辑的本质是一种运动,其根本属性在于通过运动不断地获取剩余价值,从而实现价值增殖;其表现形式以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为主;具有推动经济发展和阻碍人的全面发展的双重特征。马克思资本逻辑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体现为:在生产环节,通过产权界定、立法、知识产权保护等为资本生产提供制度保障;在流通环节,通过发展交通运输业来促进资本的自由流动、提高资本运行效率;在分配环节,通过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建立信用制度等,促进资本的发展、维护资本的运行;在消费环节,通过文化宣传、政策激励等鼓励消费,并从资本再生产角度对工人进行生产技能培训教育,鼓励其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消费。通过对马克思资本逻辑下的政府经济职能思想的研究,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借鉴资本主义的生产经验,掌握资本运行规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但要避免资本的消极作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从人民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职能,顺应经济发展新趋势,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