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分,对于客观行为危险性的判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刑法界对于二者判断的标准有很多不同观点。文章通过对具体案例分析,认为应当站在事前角度,通过对危害结果或危险状态没有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考虑该原因不出现可能性的大小。当原因不出现的可能性较大时,即认为行为属于具体危险犯;反之则为不能犯。同时具体危险犯与其他结果犯一样,也应当存在未遂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