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宋代事功学派的代表人物,叶适虽然肯定了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处理国家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对两宋时期的"任法"之弊提出尖锐批评,认为"以法为治""不任人而任法"是导致宋代各种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以叶适为代表的宋代士大夫直面宋朝"法治"中的诸多问题,对传统社会的"法治"实践进行了较为深刻的反思,在中华法律文明发展史上占有重要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