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川财规〔2022〕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8月1日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精神,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助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就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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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