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辩护具有保护被追诉人防御利益、促进法庭审判公平、确保国家刑罚权公正行使的功能,因而有建构之必要。司法解释通过限制被追诉人拒绝辩护权的方式对强制辩护制度进行了尝试。然而,从解释学的角度考量,相关条文的形式合法性和实质正当性不足,并存在不当扩充部门权力、限缩被告人权利的弊窦。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改革背景下,有必要改变司法解释的建构思路,在立法论层面提出契合中国现实需要的强制辩护制度。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