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国家公园体制改革的推进,青海片区作为祁连山国家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片区内的法治建设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但是在立法实践中,因对"一园一法"模式的误读,制定了内容上无实质差别的地方性法规,导致各园区管理条例内容大同小异,背离了"一园一法"的差异化本质,法律法规冲突与缺位二重并存,管理机关的"九龙治水"问题仍普遍存在等。因此,需要摒弃简单拿来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思维惯性,补足"一园一法"的协调性和化解契合性障碍,坚持中央立法推动为主导,协同地方立法,突出立法的本土性、精准性与差异性,完善国家公园建设中青海片区的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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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