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河北省医保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提升医药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定点零售药店不得以医保基金支付为由开展促销活动,诱导参保人购药。通知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进销存”管理,实时向经办机构上报药品“进销存”数据。定点零售药店对个人账户可支付的部分医疗器械类、消毒类产品要在医保销售专区集中陈设摆放,并明确医保支付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