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小弁》“舍彼有罪,予之佗矣”一句中“佗”字的解释存在着较大争论,诸家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可以归纳为动词和代词两种类别。结合《敦煌写本毛诗白文三卷》中的异文进行考证,“佗”字在《小弁》一诗中应作代词解,是“他”之义。将“佗”字与“它”“他”二字进行比较,则“佗”字在本诗中应为“它”的假借字,是加“人”旁而作指代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