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建质质函[2019]9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按季度报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411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了2019年第三季度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季度报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