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关于"利得"在会计准则和制度方面处于混淆状态,本质是如何确认会计收益。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1号》两种模式下关于"其他综合收益"的计算方法、列示项目略有所不同,更导致了误读。本次旨在于在资产负债观下分析是否及如何计入会计收益或权益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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