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近40年来,各民族自治地方充分运用立法自治权塑造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生活、民族经济等各方面的内容。在这期间,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完善了间接民主的立法机制,发展了直接民主的立法形式,民主立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中有着自身特色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基础。文章分析了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民主化的理论发展,总结了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提高民族事务法治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