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将设“源长”

作者:边际
来源:上海化工, 2018, 43(11): 51.
DOI:10.16759/j.cnki.issn.1004-017x.2018.11.022

摘要

<正>最近,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决定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源长责任制(简称"源长制")。《通知》明确,建立"源长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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