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在重塑社会价值创造体系和利益分配格局,为了优化数字经济时代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税收公平和收入合理分配,数字税应运而生。数字经济理论对数据要素的地位和价值确认为推行数字税奠定了理论基础,数据要素参与分配则成为推动数字税发展的现实基础。但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平台经济存在垄断风险,需要利用数字税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均衡发展,并进行用户价值补偿,促进公共福利回流,进而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前,我国推行数字税面临着与现行税收体系衔接、税收规则难制定、容易造成税负转嫁等问题,需要合理确定纳税主体和征税对象,并借鉴国外经验按照收入总额法实行差别化的固定税率,同时规范数字产品定价,防止税负转嫁,以此助力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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