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我国地方税权配置法治化的困境,比如法律规范不完善、运行模式单一等,我国地方税权体系的重构,应在税权基本准则引导下,重新赋予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明确地方政府税收收益权和规范地方政府税收管理权,从而搭建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科学的地方税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