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社团立法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其指导思想存在偏差,立法出现真空,且层次偏低。完善社团立法是解决我国社团立法现有问题的方向,也是我国社会现实的客观需要。笔者建议应该转变我国社团立法的指导思想,构建新的立法模式,分步骤地完善我国的社团立法。

  • 单位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