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Baxter和Sagart(2014)接受了斯塔罗斯金(1989)中*-r韵尾的构拟,形成了上古韵部的锐音韵尾的四分格局:*-j,*-t,*-n,*-r。近来Hill(2014)、List(2016)从不同的论证角度证明这一构拟的合理性,然而这两篇论文所采信的汉语证据主要依赖于白一平、沙加尔构拟的上古音。我们认为,有必要从上古汉语的实证材料出发,依照白一平、沙加尔构拟的逻辑,对他们的构拟结果进行验证。这些实证材料主要包括:后汉梵汉对音、汉代的诗文押韵及出土古文字材料。验证的结果显示,白一平、沙加尔的构拟在上古晚期的材料当中并没有得到正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