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南京国民政府的地方政制上考察,行政督察区制度既不合法,又不合理,它是南京国民政府为加强军政集权、强化对县政的控制,而在省、县之间所增设的一个政府层级。推行之后,颇受指责,但却一直实行着,体现了南京国民政府地方政制的集权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