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法》授权的对律师实习活动进行管理的组织,管理活动关系着律师执业许可条件的成就与否,此外,许可所需材料之一的实习证明也由律师协会提供。律师协会的行政权,影响着律师执业许可的实施,牵系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文章以杨某诉广州律协案为例,分析我国律师协会实习登记的法律性质,从而提出规制其行政权的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