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IP泛娱乐产业在我国发展势如破竹,网络巨头BAT与小型文化公司都顺应趋势加入此股浪潮。以SCP理论为框架,分析中日IP泛娱乐发展差异,研究结果发现:在市场结构方面,中国以网络BAT三巨头与小型工作室为主,呈M型结构,日本则集中于中小企业;在市场行为方面,中国IP泛娱乐产业多为一次性授权或集团内部多版权开发,日本则通过制作委员会共同运作IP的各媒体授权;在市场绩效方面,中国IP多一次性授权,较无系统经营IP的概念,因而虽有少数爆款IP,但缺乏长期及跨国影响力。日本制作委员会机制决定了日本IP泛娱乐采体系化运作的必然性,并已开发多款经典IP泛娱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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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