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公安机关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进程中,尽管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在涉及民生的改革方面效果更加显著,但在公安机关体制机制改革上还存在着"不全面"、"不深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警力结构不合理,职能定位不清晰,没有将公安院校纳入改革议程,主办侦查员制度尚待深入推进,辅警的改革尚未全面展开等。因此,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推进公安改革,努力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代警务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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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