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治视域下的企业信息公开是指企业信息在国家和地区政府的监管下依据双边或多边协议向国际市场公开。考察GME2000、TPP/CPTPP协议以及欧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区际协议关于企业信息公开的条款可知,信息披露的营业地规则难以满足"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企业对信息公开的需求。我国应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将企业信息公开的条款纳入双边或多边协议当中。该条款应设定企业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形式与渠道,并重点规范非上市国有企业信息的公开秩序。国际社会应呼吁并帮助中小企业参与企业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公开应适用本地监管原则,国内应配合国际协议出台监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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